摘要:
评“多党民主”简称“民主”论——二评方绍伟
方绍伟教授说“多党民主”简称“民主”或“民主制”。有下面他说的话为证:
现代意义的民主,确实是一种多党竞选、轮流执政、妥协冲突的“宪政民主”,它是一套解决权力来源和权力制约的政权“程序机制”,不管它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能真正实现“主权在民”的“实质理念”。
在宏观政权意义上,这种企图避免政治独霸的自由竞选制度,可以称为“多党民主”或“议会民主”(简称“民主”或“民主制”);在微观治理机制上,它包含着某种一般性质的约束权力使用的法治宪政工具,这种一般性质的治理体制可以称为“问责民主”(简称“问责”或“问责制”)。“问责民主”是横纵向的“政治问责制”的重要内容,也可以说是我们常常提到的“社会主义民主”应有的内容。宏观政权意义的“多党民主”与微观治理机制的“问责民主”的相对分离,是理解现代多元政治发展的一个关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民主的问题不是“确有诸多缺陷”的问题。是从人类文明发展史透视民主的“未为人知的本质”的基础上,我才得出“民主是个坏东西”这个结论的。
我在一评中简单介绍了“多党”、“多党制”、“两党”、“两党制”等的含义,可知,多党制、两党制都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民主政党制度。不说其他性质的社会和国家的政党制度,如前苏联的一党制、目前中国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否为民主政党制度,仅就资产阶级国家的民主政党制度也不仅仅只有多党制这个民主政党制度,还有如《一评》中所列举的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两党制。难道这些国家的政党制度就不属民主制度?如果是,是否也可以把“两党制”也简称为“民主”或“民主制”?
如果方教授承认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无论是前苏联的一党制,还是中国式的一党执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民主制度的话,那么是否也可以把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简称为“民主”或“民主制”?
如果也可以,先从方教授《方绍伟:幻想化解不了多党民主的悲剧》一文及在《谁在误导中国人艳羡美国?》一文所提到的采访中的言论来看,方教授应该是承认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属于民主制度的,起码中国的政党制度属于民主制度,方教授在上面两篇文章中提到中国最多,都是以极赞许的口气来表达这一思想观点的。
那么,就可以作些数学推算。
如果设: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为X 民主或民主制
为M 社会主义中国的政党制度为S 则可作出如下推算:
由于:X=M
S=M
所以:X=S
用中文表达上面公式,则为:
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民主或民主制
社会主义中国的政党制度=民主或民主制
所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社会主义中国的政党制度
但各位看官,请注意!上面公式是中学学过的等量交换数学公式(不错吧?)
但实际情况却完全不同。
也就是:X≠S
中文表达式则为: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社会主义中国的政党制度
但方教授的逻辑却能推导出:
X=S
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社会主义中国的政党制度
由于方教授的逻辑是杜撰出来的,所以没有科学性可言。凡科学的东西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没有事实作根据或不从客观实际出发,无论什么研究都是徒劳无功的。
当然要想在学术上有所建树,还得要在语言学或文字学上下些功夫。用语要恰当、准确、规范,要讲究修辞和逻辑,不要随便简称,简称也要讲究科学、规范及逻辑,不能随心所欲的简称,尤其是涉及到重大的原则性问题的说法或术语是不能随便简称的。虽然方绍伟先生属教授级人物,本不该在此“班门弄斧”,但在真理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我只相信真理、服从真理,无论是方教授,还是其他什么人物,我与他们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真理面前是平等的。(2010-1-7/21:46草;2010-1-7/22:49个别句子作了微调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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