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产权国家论”——六评方绍伟

作者:杨忠科2010-01-1400:40:19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批评建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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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产权国家论”——六评方绍伟

在《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用产权理论破解“民主的公地悲剧”》一文中,我们都看到了一个崭新的术语,这就是“产权国家论”。我在此文中数了数,涉及到这一术语的就有如下几处:

1、“产权国家论”

2、对比了民主制和一党制的“产权特征”

3、对比君主制或独裁制的“产权特征”

4、一党制的产权特征

5、对君主制、民主制和一党制的“产权特征”的认识

6、“产权国家论”有一部分专门阐明“公地逻辑”

7、我的观点以“政权的产权实证分析”为前提

8、“一党立宪”是在对比分析君主制、民主制和一党制的“产权特征”后得来的。

9、与对政权的“产权特征”的认识相比,民情国情的考虑在政治制度的选择上应该是第二位的。

10、在“产权国家论”的显微镜下,许多以前看来是“垄断”和“独霸”的政治负面特征,其实恰好是一党制的优势。铁的事实和逻辑是:在政治市场上,产权比竞争更可靠,因为西式政治竞争的本质,就是拿“社会成本”而不是拿“私有产权”进行竞争。有时我不禁纳闷:认识这一点怎么就这么难?一党制“政权的产权明确程度”正好介于君主制和民主制之间,这同市场竞争里“产权不是越明确越好”的结论是非常一致的。许多人迷信“用权力制约权力”,殊不知,用没有产权的权力制约其他权力,正是西方民主制出大问题的一个原因。都说“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其实,没有产权的绝对权力才是一种真正的绝对腐败。显然,整个西方的政治经济理论同民主制一样都出了大问题。

11、毛泽东的胜和蒋介石的败,关键问题都是“产权”,即土地的产权和军队的产权。毛泽东的土地政策解决了中国“土地产权太集中”的民心问题,蒋介石看到了这个问题却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蒋介石的政治策略解决不了“军队产权太分散”的军阀文化下“军权私有”的问题,毛泽东“党指挥枪”的政治策略解决了这个问题。前者事关人心向背,后者事关战争胜负,前后两者的互相加强使中共取得了惊人快速的空前胜利。

12有机会我们再谈“产权治腐论”

还不包括方先生在《幻想化解不了多党民主的悲剧》(以下简称《悲剧》)一文中提到的有关产权论的句子。仅在访谈录一文中所涉及到的有关产权论,就让人看的有些头晕眼花了。我真的很佩服方先生,怎么会使用那么多新名词。如果再把《悲剧》一文中所提到的新词儿加上,那简直像中药铺的中药名称一样,既多而又尽是一些闻所未闻的新、怪、冷、僻、孤的玩意名称儿。方先生的观点似乎有点不中不西的,为民主这个人类“悲剧”所开的处方也是既不像中药处方,也不像西药处方。我看应叫怪方。难道先生就不能用一些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名词儿?马列主义学问高吧?但马恩列的话,咱们老百姓一般都能懂。即使像专业性很强的三卷本的《资本论》,我们还是能够看得懂的。然而,你方先生在《多党民主是个坏东西》采访一文中提到的包括记者提问的文字和你回答的文字(字数:12678与《幻想化解不了多党民主的悲剧》(字数:24303)总共只有36981个字,不到4万字的内容。然而这些内容所提到的新词儿真的太多了。我不是说不能说新话,而是新话应该能让一般人看得懂,至少不能让人费解。我看方先生有很多话就有点让人费解。有些观点还有些牵强附会、生搬硬套或强词夺理的感觉。甚至还存在不能自圆其说、前后发生矛盾的说法。好了,暂不说这些题外话。还是言归正卷吧。本文主要是谈谈我对“产权国家论” 的看法。

所谓“产权”,就是指财产的所有权。这是一个经济学术语。这个术语一般用在经济学领域,后扩大到文化、教育、影视、学术研究等领域,如文化产权、教育产权、影视产权、学术产权、知识产权等领域。现在方先生扩大到政治领域,这是笔者前所未有的新观点。

理解“产权国家论”还得先温习一下国家的含义。而在了解国家的含义之前,又必须先了解一下阶级的含义。先来看阶级是如何产生的。

我们知道,在漫长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因此也没有阶级。阶级现象是后来才出现的。阶级产生的首要的经济前提就是剩余产品的出现。剩余产品的出现使得氏族内部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产品成为可能。阶级产生的另一经济前提就是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畜牧部落脱离农业部落。这次社会分工的结果,使交换成为必需的和经常的现象。由于社会的大分工,一切部门中的生产需要吸收更多的劳动力,而战争提供了新的劳动力,战俘变成了奴隶。这样,在生产中原有的平等状况被破坏了,出现了在生产体系中占着不同地位的人们,出现了第一次的阶级划分。(参考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P333

“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P157

阶级就是这样地产生的,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

那么阶级到底是什么东西呢?从上面提到的阶级的起源可看出,所谓阶级,按列宁的话说,“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选集第4卷,P10)有人可能对这句话不太理解。按中国的划分句子成分,一时可能找不到主谓宾等成分。阶级是主语,“是”是判断性谓语,不能单独作句子成分,必须与后面的结论共同构成谓语,这个谓语就是“是这样一些集团”,如果要具体指宾语的话,那这个宾语就是“集团”,后面的统统作为“集团”的补语,这个补语是对 “集团” 这个宾语的进一步解释。后面的补语中提到“一个集团”与“另一个集团”,由于这两个集团由于在特定的生产体系、经济结构中处于不同的地位、结成不同的关系,因而才区分为剥削者阶级和被剥削者阶级。一般来说,这对在利益上根本对立的集团是同时存在的,也就是说,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反之,没有后者,也就没有前者。

从理论上来看,一个阶级是不能单独存在的,阶级是成对出现的。如奴隶主与奴隶、地主与农民、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就是成对出现的。当然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特定时期特定社会可能会出现分离状态,也就是说这些阶级可能会离开它的对立面而单独存在。但单存的时间一般不会太长。

再来看我们中国,由于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后期经过三大改造后,中国大陆最后一个剥削阶级已经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了,那么中国大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这对矛盾已基本解决。既然后者在中国大陆已不存在了,当然作为与之对立的阶级也就随之不存在了。

刚才说了,由于社会是复杂的,世界各地出现的人类社会的演变发展进程是很不一致的。有的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有的处于资本主义社会,有的处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有的甚至仍处于奴隶社会、原始社会。由于各个人类聚居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千差万别,所以即使处于同一性质的社会,阶级关系也是千差万别的。所以对于刚刚取得政权的阶级还不可能自行消亡。还必须有一个相当长时间的巩固时期,等生产力达到一定程度后,这个(些)阶级会自动退去阶级色彩而慢慢还原为无阶级本色。随着阶级色彩、阶级烙印的退去,作为阶级先锋队的组织或团体也自然随着消亡,国家功能与特征也同时随着消失。人类社会将不约而同的先后步入无阶级无政党无国家的社会,这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共产主义高级社会(共产主义低级阶段通常是指社会主义社会,我们通常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指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全世界共产党人的最终奋斗目标就是在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再来看国家。列宁曾经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列宁选集第3卷,P175)。从国家的起源来看,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国家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暴力机构。国家的基本特征大体上包括如下方面:一是特殊的权力机关。不同氏族组织。它的重要的工具,就是常任官吏、军队、警察等特殊的武装队伍,以及包括法庭、监狱在内的惩罚机关,其中,军队是国家的主要成分。二是为了维持权力机关,就要征收赋税。氏族没有这个必要,也没有这个可能。三是按地域划分国民。不是原始社会那样按血缘标志来划分社会成员。(参考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P333

从阶级和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特征来看方先生的“产权国家论”到底有没有缺陷。按字面意思,所谓产权国家论就是对国家进行产权分析的观点,从方先生大量提到的产权一词来看,方先生主要是指对国家政权进行产权界定,也就是对国家政权进行产权分析与核算。方先生就明确地说过,“我的观点以‘政权的产权实证分析’为前提”。而且方先生“对比了民主制和一党制的‘产权特征’”

“对比君主制或独裁制的‘产权特征’”,分析了“一党制的产权特征”。如果说,方先生的产权国家论用于分析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君主制或独裁制,那是成立的。因为这种制度下政权的产权是非常明晰的。无论是有形的国家政权组成部分(如政治、法律制度、政权机构及其设施、军队、监狱、法庭等暴力工具等等有形的上层建筑),还是无形的反映国家政权的意识形态(如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等各种观点的观念体系)。这些思想、观点等意识形态上层建筑按现代社会来说也是有产权的。当然当时是没有产权这个概念的。只是在实际中历代君主大王们都非常清醒地认识到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方先生也在《悲剧》一文中提到“早在中国西周时期的《诗经》里”的这些“经典名言”。还提到西方类似的说法,如“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朕即国家’”,路易十四的这一说法,其实中国早就有了,如中国古代皇帝就常称自己为“朕”或“孤”,还说“天下是朕的”“天下是朕打下来的”“朕是九五至尊”“天下属朕一家所有”“天下是我张三李四王麻子天下”等等类似的言论,其他相当多的国人也是如此看法。这些说明,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在人类社会早期几乎都是家天下,整个天下就是属于一家所有的。谁夺得天下,天下就属谁所有。不仅政权归其所有,其他一切都属其所有。连天下的百姓都称为皇帝或大王的子民。皇帝自称和被称为天子,虽说是上天的儿子,但却是天下子民的老子。这种家天下意识及其家长制传统可谓深深渗入国人的骨髓,几乎成为又一遗传基因而遗传给后来无数国人。

为了能够永久地更合法地据有天下,人类社会曾经的历代君主大王总是把他们的权力与地位宣传成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西方世界称为君权神授,而东方世界的历代皇帝也是类似的说法。远古的三皇五帝不说,后来的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朱元璋等等皇帝有哪个不说自己是奉天承运代表天帝或上天下诏来统治人间世界的?只不过有些露骨地宣称,有些不露骨地表演罢了。这些具有极其明确的国家产权的君主制最终还是先后都被历史所淘汰。企图万岁的秦王朝也只昙花一现(只存在12年就被灭亡了),企图复辟君主制(帝制)的中国的袁世凯、张勋之流更如天上的“扫帚星”一闪而堕毁。这说明家天下的国家政权私有产权制已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了。虽然这些君主制曾在人类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曾推动了人类历史的进程,曾创造了人类许多个文明。但毕竟不能适应人类社会的发展了,最终一个个地被淘汰而先后让位于民主制。方先生也认识到了这一点,这是应该肯定的。方先生用“政权私有的君主制”来分析以前的君主制。这是对的。但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制的时候却是有局限的。方先生称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制属“政权公有的民主制”。这种说法正确错误各占一半。说它正确,是指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来分析,是准确的。因为资产阶级国家政权是属于所有资本家阶级的,所以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对于一个国家的所有资产阶级来说就是公有的,在这个资产阶级公有的国家政权里实行的民主制,当然属于政权公有的民主制,但此时只能说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政权公有的民主制。说它错误,是站在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公民来说的。因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只属于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所有而不是属于全体社会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所有,则这种国家政权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公有政权”,原则上仍属于“私有的政权”,整个国家政权属于私有性质,那么属于这个政权里面的重要部分也是重要政权运作机制的民主制当然属于私有性质的民主制,即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私有的“政权公有的民主制”,也即私有“政权民主制”。至于方先生提到的“政权共有的一党制”更是一种慌谬的说法。在这个问题上,李愧之先生进行了一番辩析。我认同。另外,我进行一番补充与说明。同时也谈谈我的理解。

先来分析“政权共有的一党制”这种说法是否有问题。我认为这种说法本身就自相矛盾。政权共有与一党制是相矛盾的。诚如李愧之先生所分析的,所谓共有,应指两个及以上的不同个体共同所有。如果说共有一个政权,就是指不同的阶级、阶层或不同的政治实体共同享有一个政权,这才叫政权共有,而后面接着的一党制则指只一个党或掌握政权的党享有国家政权,其他党派不能享有国家的主要政权或所有国家政权。所以政权共有与一党制是不能放在一起说的。政权共有只能与两党、两党制或多党、多党制相连接,而一党或一党制只能与政权私有相连接。一党或一党制与政权私有相连接的,往往产生的不是法西斯政治和法西斯主义(如当年的三个法西斯国家德意日),就是变相的君主制(不用举例出来)。一党或一党制也不能与政权公有相连接的。所谓政权公有,就是指国家政权属于一个阶级、阶层及其政治代表即政党所享有,也即在掌握或享受国家政权的同一个阶级、阶层及其政治代表内部实行“公有制”,然而这种“公有制”只是一个阶级、阶层及其政党代表的“公有制”,而对于一国内如果存在其他阶级、阶层及其政治代表,而这些其他阶级、阶层及其政治代表,又没有享受到国家政权,则这种“公有制”不能称为“公有制”,而应称为掌握或享受国家政权的阶级、阶层及其政治代表的“私有制”。所以原则上来说,在存在多个阶级、阶层及其政治代表的现实社会里,真正的政权公有制是不存在的。从这个方面来说,所谓政权公有制是一个虚拟的概念。现实社会只存在政权私有制和政权共有制两种。因此,可以说,一党或一党制也与一个虚似的政权公有是不能搭配在一起的,一党或一党制只能与政权私有或专制独裁相连接。

有人说实行一党或一党制政党制度的前苏联和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难道不属政权公有的政党制度么?如果前苏联和朝鲜等国家没有其他阶级、阶层及其政治代表,这些国家的公民都是劳动人民成员,那么在理论上可以说这些国家没有阶级这个称呼了,只存在阶层,在这个条件下,这些国家政权实行的制度应称为政权公有制。但实际上,这些国家还存在其他阶级、阶层及其政治代表,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等。当然前两者及其知识分子都属于劳动者,原则上不应称为阶级,应只称劳动阶级,叫劳动阶层最为恰当。因为阶级是个成对的概念。对立双方都存在,一方存在,原则上是不能再称作阶级了,称作阶层最为恰当,也符合现实。在理论上,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由于国家内部已不存在事实上的阶级成分,所以无论是实行一党或一党制(前苏联、蒙古、古巴、前南斯拉夫、前匈牙利、前罗马尼亚等国)多党或多党制(中国、朝鲜、前波兰、东德、保加利亚等国)(王惠岩著《政治学原理》P337-338),这种性质的政权应称作政权公有制的政权。当然如果说连阶级都不符合的话,那么建立在阶级基础上的政党也就不是原来意思上的政党了。只是由于习惯原因,也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几乎都是在一国或几国建立起来,在它的周围实际还存在其他性质社会的国家,所以在取得胜利的现实社会主义国家,阶级这个称呼仍然保留着,我认为,这个阶级称呼只能对外,在内部原则上还是不应如此称呼。当然政党的称呼同阶级称呼一样,原则上对外叫政党,在内部还是不如此称呼,目前在内部仍称呼政党,只能当作习惯而已,在理论上是不能如此称呼的。我们要有这种悟性。

另外,要纠正一下方先生对中国政党制度的说法。方先生说中国是一党制等说法(方先生在访谈一文或写的文章或书中多次直接或间接提到中国是“一党制”, 如“在中国现有的一党制下”和“中国一党制的权力”等说法)是不准确的。中国不是一党制,而是一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按王惠岩先生的说法,中国属于多党制国家,当然是属于社会主义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制国家,参见王惠岩著《政治学原理》P336-341)。虽然方先生偶尔也使用“一党领导制”的说法(如“一党领导制并不必然是‘共有的政权’”虽然一党领导制在名义上相似”等句),这多少接近中国目前实行的政党制度的说法。但从方先生文章字里行间所透露出的真正意思与动机则非常明显地是说中国属一党制国家。

所谓一党制,“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单一的一个政党手中,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或与之争夺政权。”(赵宝熙主编《政治学概论》P168“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个别新兴的民族主义国家,其掌握政权的民族主义政党,当自己的地位巩固之后,也允许成立一些左的或右的小党以装点门面,炫耀民主,这实质上仍然是一党制度。”(赵宝熙主编《政治学概论》P168

然而中国除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所以我们中国不属于一党制国家。

另外,从方先生提到的产权国家论,让我想起了党产这一说法。

我以前曾听说过“党产”的说法,如苏东剧变时出现的“党产”问题,台湾国民党、民进党也曾提到过的“党产”问题。

党产的提出,给我的感觉似乎都是一个政党面临下台或下野或解散时才出现的问题。一个政党或政权是否有党产或政权产权呢?应该说党产是存在的,如中国共产党每年要求党员所交纳的党费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党产。至于政权产权或政治财产是否也存在呢?我认为,如果指实体,如政权设施等有形物就是。这个问题,前文分析过。

如果从产权角度来看,人类社会的演变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从天下产权属一人一家所有到属一个阶级或阶层、一个政权或几个阶级阶层、几个政权所有,再到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或全天下人所有,最后到无阶级无政党无政权无国家无民族全天下以个人所有为基础的全体自由人联合体所有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地摆脱专制走向民主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地摆脱私有走向公有的过程。而民主在这个过程中起着助推器的作用,而且民主是作为人类社会最终走向大同社会前夕的终极制度及走向大同社会的最后见证人。这与马克思的说法相似。马克思说无产阶级及其专政的国家是人类最后一个阶级及其专政的国家。

人类历史的演变到今天,早就抛弃了以往的家天下制度,目前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民主共和制。在这些民主共和制国家里,政权和国家财产属一个阶级及其政党或几个阶级及其政党所掌握。实行这个制度的有资本主义国家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等到政权和国家财产属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或全天下人所有后,那么人类社会已经演变发展到了社会主义中级阶段了。这个阶段,阶级差别逐渐消失,政党政治逐渐消弱以至淡化。政权观念及其形式逐渐淡化。此时,人类社会开始慢慢向高级阶段演变了。一个无阶级无政党无政权无国家无民族全人类以个人所有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终于在地球或以外星球出现了。我这种的观点及其分析是建立在历史与现实发展演变的逻辑基础之上的,决不是臆念妄想。而方先生的观点及其分析与思维逻辑则是对历史与现实虚幻的错误的反映,甚至是与人类历史背道而驰的反向观点。

如果说,方先生的“产权国家论”符合资本主义国家的话,因为无论哪个政党上台,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权的实质并没有改变,政权与国家财产都是属于整个资产阶级所有,那么历史进入到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和社会,则产权国家论不符合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即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的。因为此时的政权和国家财产属于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了。

诚然,现实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存在政党,这个政党是作为广大人民的代表而存在,它由广大人民授权行使国家政权、管理国家政权及国家财产。但本身没有任何私有财产(政权与财权等)。它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外,没有任何私有利益。如果按方先生的建议,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如拥有产权的话,势必在实际中造成一批批肆意掠夺和侵吞国家和人民财产的腐败分子。你想想看,在目前还没有明确党产等政权产权的情况下,都不断涌现大批的腐败分子,如果,一旦公开核定全国政权产权的话,那我们中国不知会出现多少个腐败分子及其腐败的亿万富翁?中国社会原本就很严重的两极分化势必将更加严重。中国社会矛盾势必更加增多且更加复杂和尖锐。到那时,爆发社会革命的条件势必成熟,一旦出现导火索,社会革命将如火山爆发,社会主义大厦势必坍塌。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决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

本来,在中国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后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建立,也表明中国已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国内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基本都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从本质上来说,中国所有劳动者和建设者没有差别,只是分工不同罢了,所以本质上和原则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应划归一个阶层——劳动阶层。作为国家政权和国家财产就应该归属全社会绝大多数劳动阶层。而不是归属某个组织或团体,更不能归属某个领袖。从这个方面来说,方先生对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对社会主义中国的分析是完全错误的。

既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和国家财产属于全体劳动阶层,那么如何运用和发挥这些政权和国家财产的作用呢?是由单个人或单个组织或团体来运作或发挥好呢?还是全体社会劳动阶层共同运作或发挥好呢?就是涉及到国家的管理体制问题了。管理国家和社会是由个人或少数人来管理好呢?还是由大多数人来管理呢?就是涉及到民主的问题了。

所谓民主,就是当家作主。是个人或少数人作主好呢?还是大多数人作主呢?或是由个人或少数人去代表作主好呢?还是大多数人直接地现场公开公正公平地作主好呢?等等这些问题,既是理论的,又是现实的。既难,又不难。关键是人们想到了这些道理了没有。这里其实也涉及到世界观的问题。方先生自称自己的国家观是“一种新的国家观”。其实持有这种“国家观”的人绝不止方先生一个人。而要“理解任何一种新的世界观都需要巨大的心理费用、观念费用、知识费用、以及思考费用”,而我又不同意方先生为代表的一类人的的世界观、国家观,所以要想改变方先生一类人的这种已经成形的世界观、国家观,的确需要“巨大的心理费用、观念费用、知识费用、以及思考费用”。

考虑到我对“产权国家论”所进行的分析与观点将不会被方先生一类人“所接受”。这个争论“将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我为什么要不遗余力地搞几评的原因。绝不是为了什么出名。

我将加倍努力!为国家为人民为子孙后代不受不民主之苦!(2010-1-12/150初稿,未作修改,写到哪算到哪,有时间再修改;2010-1-13/110二稿;2010-1-14/044三稿)

本文作者:杨忠科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bianzds.blogchina.com/880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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